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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據漁港法第18條第1項第5款暨第3項,
新北市淡水第二、六塊厝、後厝、草里、水尾、野柳、深澳、水湳洞、和美、澳仔及福隆等11處漁港垂釣區域及垂釣方向如下方附圖。
於垂釣區域應遵守下列事項:
.發布海上或陸上颱風警報,暫停開放垂釣活動。
.垂釣活動不得妨礙港區船舶航行、泊靠及漁民碼頭作業。
.垂釣區域內禁止丟棄釣具、釣餌及垃圾等廢棄物。
.垂釣區域內禁止汽、機車輛進入及停放。
.違反前項規定者,依漁港法第21條規定處罰。
公告日期:2015年12月1日 修改草里漁港垂釣區域
公告日期:2014年7月31日
請參考本文最上方增設區域
#以上資料參考新北市政府農業局網站
#本文同步發表於 漁港,我們來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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