金門縣政府公告「金門縣新湖、羅厝及復國墩漁港開放釣魚區域及相關措施」,
開放在新湖、羅厝及復國墩漁港部份區域釣魚,港內僅得以直下垂釣方式釣魚
嚴禁拋投,港外不限制釣魚方式,並依從事釣魚活動應遵守事項,以維自身安全。


依據漁港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辦理公告「金門縣新湖羅厝復國墩漁港開放釣魚區域及相關措施」,
公告事項披露如后:
一、新湖、羅厝及復國墩漁港部份區域開放釣魚,港內僅得以直下垂釣方式釣魚,嚴禁拋投,港外不限制釣魚方式。
二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釣魚區域暫停開放:
(一)、交通部中央氣象局發布海上或陸上颱風警報,且當地納入警報範圍,經本府依災害防救法公告管制之。
(二)、當地平均風力達到八級浪高六公尺以上。
(三)、因公務需求或當地海岸巡單位依現況採取適當措施時得暫時性關閉。
三、於釣魚區域從事釣魚活動應遵守事項如下:
(一)、拋竿應注意後方人員安全,並嚴禁將釣組拋入航道或影響漁船進出,不得妨礙港區船舶航行,泊靠及漁民作業。
(二)、不得任意拋棄垃圾、釣具、釣餌等廢棄物,並應保持釣場清潔。
(三)、港內堤防或碼頭禁止打樁、鑽孔或其他破壞港內公共設施之行為。
(四)、釣魚期間需留意自身安全,並穿戴安全裝備。

縣府提醒於釣魚區域從事釣魚活動,
若違反「金門縣新湖、羅厝及復國墩漁港開放釣魚區域及相關措施」第二點或第三點之規定者,
經勸導後仍未改善,依漁港法第二十一條規定,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,並令其限期回復原狀、停工或拆除;
屆期未辦理者,按日連續處罰,請釣友配合遵守規定,以免受罰及維護安全。

 

本文截自 金門日報2021/01/3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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